黑河市
另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把诸如长途贩运、科技人员兼职等行为统统作为投机倒把罪加以处理。
直接民主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民主模式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对某种民主模式的选择决定着国家民主生活的基本走向。
) 政治改革是通过一系列政治措施进行的。民国初年,文化怪杰辜鸿铭曾发表过一段挺严肃的议论:真正的民主,其实质不在于民主的政治,而在于民主的社会。他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实正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结果。法律毕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治关系的质变过程即政治革命,是以阶级为政治主体的,旨在推翻另一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暴力行动,是实现政治权力迅速变更、用一种政治体系取代另一种政治体系的激烈的变革。哈耶克曾经提到,法治的基本精神之所以在晚近时期发生变异,在于人们对限制权力这一根本性要求的忽视。
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阐明了自由、财产和安全的基本原则,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法律是公众意志的表达、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脍炙人口的法律思想,[19]并对整个世界的近代历史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当然,这种观点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克服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还有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灾难。这种灾难性后果的出现,使得现行货币体制不断遭受来自法律和道德的多重质疑。[53]因为即便在零通胀的时代,纸币的发行速度也会超过金银增加的速度,所以,纵使宪法规则可以保障纸币获得兑现,却无法保证其获得十足的兑现。
当然,随着新宪法命题的提出,人们认识到政府还应担负起第三种责任,即提供财产和自由得以充分实现的外部条件——公共服务,从而使公民行使财产权和自由的空间得以拓展。最后,货币财产权本身便是一项自由权,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其货币财产的自由,甚至还包括了选择使用与不使用货币的自由,是人之自由权利的一部分。
而所谓的政府、议会立法,也都在维护着这一有违宪法伦理的政治格局。[3]参见[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如果政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那么政府也可以此为对价换取人民的自由。进入专题: 货币财产权 货币选择权 通货膨胀 立法 货币宪法 财产权 。
然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货币财产权和货币自由的不完满的状态,随着金本位的废除,人们占有和使用货币的权利以及选择的自由都被限制甚至被剥夺。[9]洛克也说,人类天生是自由的,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在这一问题上,罗斯福政府的做法更加赤裸,在要求公众将黄金兑换成纸币之后不到半年的1933年10月22日,罗斯福宣布政府提高购买黄金的价格,[31]国会也跟着附和,并在1934年1月通过《黄金储备法案》,金价被定为35美元一盎司。[50][瑞士]彼得?波恩霍尔兹:《货币宪法、政治经济体制与长期通货膨胀》,吴乐乐译,苗连营校,载《学习论坛》2011年第7期,第74页。
[54]如果我们乐观一些,认为纸币可以十足地兑现,那么由于通胀幻觉的存在,在零通胀的情形下人们是不会考虑将纸币兑现为黄金的,但恰如布坎南所说,当局仍然可以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通胀税。[8]黑格尔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人就是自由意志。
当然,哪怕对这种纸币十足地兑换成本位硬币的能力稍有怀疑,人们就会对它存有戒心。[48]再进一步,如果外国金融资本渗入本国货币发行市场,将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甚至本国货币主权为外国资本所窃取,从而使本国沦为他国的金融殖民地,所有关于经济、金融安全的努力也将付诸东流。
紧接着国会于1933年3月9日颁布《紧急银行法案》,该法案规定:在战时或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其他时期,总统可以……调查、管制或禁止……出口、囤积、熔化金银币或金块银条熔化的行为,或指定其专门用途,[24]从而在事后凭借一部溯及既往且限制了人民基本权利的法案为罗斯福的行为补上了合法性一课。[21](2)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金本位制下,信用货币必须以充足的黄金或者白银储备作为发行的前提,所以货币当局在发行货币时必须秉持谨慎的态度,并克制其发钞欲望,否则将会遭受持币人的挤兑。缺少了这项权利,货币当局便可以不断地通过印钞机以近于零的成本向人民征税,[3]并且不受任何立法限制。对于人类理性而言,自由的价值更加无可替代,它是政治的真正目的,[7]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5)尤其在政府和货币当局过量发行信用货币时,公民应能对政府的行为提起诉讼,或者行使保留权利,消除其利维坦倾向。
[46]前引[21]哈耶克书,第57页。国家的第三种货币责任乃是节俭。
他还指出,货币宪法是由一组涉及货币扩张程度之规则组成的,它比一般的财政宪法更为严格。而在1935年的诺曼诉巴尔的摩及俄亥俄铁路公司案(Norman v.Baltimore Ohio Railroad Co.)中,[26]联邦法院认为,国会的联合决议是国会和总统采取的应付经济危机的措施之一,是通过通货膨胀进行再分配的政府政策中的一部分。
在英国,国王和贵族围绕征税权的斗争促成了议会制度的建立以及《大宪章》的诞生。[57]在最近发表的《货币立宪》(Th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Money)一文中,布坎南通过反思当前的金融危机进一步指出,作为我们这个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宪法,是唯一能够使我们的同胞摆脱货币危机的现世社会契约。
在此基础上,哈耶克主张建立一种自由银行制度,即将货币发行权交给私人银行,建立起一种互相竞争的货币发行机制。所以,如果授权私人发行货币,私人银行将会通过货币发行向人民征税,在人民毫无觉察之时将他们的财富拿走。国家的上述责任在货币财产权保障领域同样重要。[10][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8—39页。
因为货币首先便表现为一种最重要的财产形式,或者像迈尔希埃所言,货币财富无非是……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产品财富。(3)当公民的货币财产遭受侵害时,如同对待其他财产一样,政府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公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保护。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自由经济,它建立在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并要求市场主体能够以独立的经济人格和自由、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同时他还指出,货币政策乃是萧条的根源,[43]而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还有另外一个严重的后果,即它导致了政府的集权并诱使当局侵犯人民的财产权利。
金本位制从广义来讲既包括金本位也包括银本位,在历史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金本位,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实行银本位或金银复本位制。[15]转引自《货币》纪录片主创团队:《货币》,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此时此刻,国家信用是否存在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只要货币发行权还掌握在当局手中,只要印钞机还在开动,国家便不用担心债务的偿还问题。(4)将通胀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明确规定该收入只能用于公共服务支出,而不能成为某些组织或个人的盈利收入。[35]而这段历史时期,也正是货币发行受金本位制纪律约束的时期。既然人们不得不接受纸币以及纸币贬值的事实,那么只有将纸币转化为非货币的物质财富,才能最大限度地摆脱被货币当局盘剥的局面,于是人们被迫用纸币购买土地和黄金等稀缺资源,然而黄金不再是可自由买卖的物品,而土地的价格又是工薪阶层难以承受的,所以他们无可逃避地成为通胀税的承担者。
只有当人们对其财产的支配可以排斥其他任何外在力量,包括公权力的干涉时,才能使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形成与发展成为可能,各种各样的人身依附关系、政治依附关系、精神依附关系也才会随之崩溃。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反反复复地为货币当局制造通货膨胀的行为作辩护,一再试图论证通胀的正当性,然而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便可抹杀这些努力,那就是:在英国和美国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那段历史时期终结的时候,两国的物价却跟200年前处于同一水平。
[28]294 U.S.317(1935). [29]294 U.S.330(1935). [30]前引[21]哈耶克书,第41页。参见[英]哈耶克:《货币的非国家化》,姚中秋译,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
如果通胀率接近经济增长和工资水平增长的幅度,人们对实存的通货膨胀会视而不见,并慢慢地接受物价的不断上涨,而不觉得有通胀的存在。然而政府不会像受到金本位制的纪律约束那样,克制自己不去肆意滥用手中的权力。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